2008年12月11日 星期四

【延伸閱讀】啟蒙運動

§ 配合活動《被遺忘的時代精神─公共領域的今昔流變》所撰的文章Ⅰ§

文│蘇子翔(清華思沙龍議題組組長)

啟蒙運動(The Enlightenment),顧名思義,就是啟迪智慧、去除蒙昧。

進入啟蒙思想的核心之前,先讓我們看一下宮布利希教授(Ernst H. Gombrich)闡述啟蒙時代前,歐洲人的普遍想法:他認為人們應該毆打孩子……農人來到這世上只是為了勞動,不可以說半個不字;人們應該當眾鞭打乞丐和流浪漢,然後用鏈子把他們鎖在城市廣場旁邊並嘲笑他們……人們必須燒死巫婆和其他經常進行危險有害活動的巫師,並追捕、驅逐不同信仰者或將他們丟入陰暗的地牢……某某先生、一位英國朋友,很久以來一直在做了不起的大生意,他把非洲黑人當奴隸賣到美洲,這位非常值得尊敬的先生主意多妙啊,因為被捕的印地安人不適宜於幹活……。
看到這樣的描述,各位是不是大吃一驚,這是我們所認識的歐洲人嗎?啟蒙運動偉大之處,不僅是它所宣揚的理念,更重要的,我們今日看來理所當然的價值、信仰,是需要不斷的犧牲、奮鬥才爭取來的成就。

柏拉圖「洞穴神話」中,當看到真實世界的穴居人,歡欣鼓舞的回去告訴同伴,洞穴裡所看到只不過是「真實」事物的投影時;不幸的,就被只相信影子的同伴給殺了……我們可以從故事中得知,一個新價值的傳達與轉變,是多麼不容易的事情!

「寬容」、「理性」、「人性」是啟蒙運動所訴諸的核心價值,其中包括了代議政府的概念、宗教寬容、財產的神聖性;以及洛克認為一個國家的律法必須讓人民了解到:人人平等、獨立,沒有任何人可以傷害他人的生命、健康、自由權和財產權─包括生命與物質。此外,世俗化
(secularization)和理性化(rationalization)是這個時代的重要精神。這表示,社會取代了國家。而對事物的解釋權,由上層結構的政治、宗教移轉到了人民身上。這些新的價值,使得宮布利希教授(Ernst H. Gombrich)闡述的「野蠻」行為,漸漸成為歷史的浮光掠影。

然而,今日值得我們思考的是,啟蒙運動所帶給人們的價值固然廣為人們所接受,但「啟蒙」這個字眼還是預設了從一個高位指引人們,什麼是對的、什麼是錯的、什麼是野蠻的……或許,啟蒙運動所強調的「理性」、「寬容」、「溝通理解」要比「啟蒙」所隱含的「位階概念」來的重要。


資料來源:
宮布利希(Ernst H. Gombrich), 《寫給年輕人的簡明世界史》
喬斯坦•賈德著,蕭寶森譯,《蘇菲的世界》
陳正國教授,「啟蒙運動專題」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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